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即日启动2023年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及导师团队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审核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决破除“五唯”
各培养单位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参与导师培训交流情况作为招生资格审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停止师德师风失范、不遵守导师行为准则的人员招生,暂停培养质量较差的导师招生。要综合考查导师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和代表性成果水平,把智库成果、研究生教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其他学术要求。
(二)严格审核标准,控制导师规模
各培养单位要以“建设一流导师队伍”为目标,严格导师上岗标准,根据学科实际和招生规模情况,严格控制导师规模。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率高和优秀率低的单位,提高导师上岗要求。没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的导师,不能获得下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各单位认定的博士生导师数不高于“招收博士生人员上限数”(附件1),40岁以下青年教师(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较多的单位,可突破人数限制,但总人数最多不超过限额的120%。
(三)加快推进导师团队指导模式改革
各培养单位积极组建老中青结合、学科优势互补的导师团队,在制定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时,原则上均以导师团队形式招生。请各单位制定导师团队指导模式工作细则,应积极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育人合力,促进育人水平提升。
二、条件要求
(一)申请2023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应满足《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1961年7月1日—1962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导师进行跨单位、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时,须向所跨单位提出申请,并满足其所跨单位和学科的导师上岗条件,提供所跨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培养单位组建不同类型的导师团队,团队可以研究方向命名,也可以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单中区分团队负责人、招生导师(主责导师,可多人)、合作导师、其他人员。团队中的招生导师须为本年度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团队中须有行业人员作为合作导师。跨单位组建的学科交叉团队从拟招生单位上报,涉及多个单位的,多个单位均上报。
三、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一)审核方案备案
2022年5月18日前,招生资格审核方案有变动的培养单位重新报备审核方案,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至学位办邮箱。
(二)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审核认定
1.2022年5月12日-5月23日,导师可以登录网页版“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山大研究生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流程为: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各类成果维护-招生资格申请。微信小程序仅支持本单位内曾招生导师申请,首次申请博导、硕导的导师或跨单位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需使用网页版系统申请。以下为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用户名、密码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各培养单位可从系统内选择时间段,下载近年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数据,作为培养质量评价的参照。流程为:教师管理-指导学生质量统计。
2.2022年6月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招收博士生人员名单的审议和公示后,将下列材料提交或报送学位办公室:
(1)招生资格审核方案无变化的单位请将其方案的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
(2)各单位在系统内审核形成《2023年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和《2023年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学位办从系统内批量下载,分委员会下载打印纸质版留存备查。
(3)有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的单位,上报签字盖章《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或《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根据疫情要求,解封后一周内交至学位办)。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3.2022年6月中旬-7月初,学校审核公示。
4.2022年7月上旬,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和维护学校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信息。
(三)导师团队备案
2022年6月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博士招生导师团队备案表》(附件3)Excel版及签字盖章的PDF版发至学位办邮箱。
(四)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认定
2022年12月10日前,从系统审核提交《2023年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硕士生导师信息确认和维护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
(一)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特聘教授、杰出中青年学者,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特聘专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全职人员申请招生,聘期内是否可简化审核程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二)2022年6月2日后,除高层次引进人才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师数据的准确性与导师招生工作紧密相关,培养单位在报送导师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以免影响导师招生相关事宜。
(四)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提升水平。各单位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医学各学科招生导师的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院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青萍姜楠
邮箱:xwb@sdu.edu.cn
联系电话:0531-88369207 88364801
招生认定工作QQ群:629338959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325、B327(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