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为做好2020年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依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医学各学科的审核认定工作由齐鲁医学院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认定的招生博导数(含杰出人才)不得超过2016-2018年本单位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数(见附件2,不含多分配给杰出人才的单列招生数)。
40岁以下青年教师(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可直接上报,不受本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计划人数限制。
三、曾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应为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1958年7月1日—1959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招生认定具体工作程序请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须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关于是否要求申请人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项目与成果等相关审核信息,培养单位可自行确定。
五、导师进行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时,须满足其所跨学科导师上岗条件,提供与合作导师之间开展实际交叉研究的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或项目批准书等。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5月28日前,报送各培养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前期已发布预通知)。
(二)报送招收博士生人员审核认定材料
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时EXCEL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1.《2020年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参见附件3);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提交《2020年申请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参见附件4)。
2.《山东大学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一式2份,格式参见附件5)。
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3. 初次申请担任博导的兼职人员请填写《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参见附件6)。
(三)报送招收硕士生人员审核认定材料
12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2020年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汇总表(不含博导)》(一式1份,格式参见附件7)报送学位办公室,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时EXCEL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七、导师招生信息维护
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和维护学校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信息。硕士生导师信息确认和维护请于12月30日前完成。
八、其他
(一)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特聘教授、杰出中青年学者,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特聘专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全职人员申请招生,聘期内可简化审核程序。
(二)6月10日后,除高层次引进人才外,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请各培养单位从此次工作开始,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将导师师德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及研究生对导师育人工作评价纳入招生资格审核评价;进一步重视和落实导师团队建设、导师育人能力提升等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师数据的准确性与导师招生工作紧密相关,培养单位在报送导师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以免影响导师2020年招生相关事宜。
(五)培养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太锐 徐先蓬
E-MAIL:xwb@sdu.edu.cn
联系电话:0531-88369207 88364801
招生认定工作QQ群:62933895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325、B327(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8日